第35章 计中计 (第2/2页)
大概过了几秒钟之后,张昆立即就站了起来,然后开始进行走路的动作,大概走出了十几步之后,又进行了转身,推门的动作。
此时虽然没有原来环境相互印证,张昆的行动就像是在出演默剧一样,但方林岩也看了出来,这家伙此时进入的正是幼年深渊领主的房间。
张昆此时应该是心情无比烦躁的缘故,所以张口就骂道:
“你这个怪物!在干什么在干什么!告诉了你多少次不许穿着衣服下去,怎么就不听呢?”
这时候,在张昆的面前,幼年时候的深渊领主徐徐出现。
方林岩联想了一下室内的环境,发觉这小子应该是从水池里面钻出来的,头发还在往下滴着水珠,衣服也是脏兮兮的!
或许是因为刚刚抓了船蛆来吃的缘故,所以嘴巴还在一动一动的,仿佛在咀嚼着什么。
可以见到,这时候的深渊领主与方林岩记忆当中的没有多大差别,只是当时方林岩还是个孩子,只是觉得那时候的深渊领主有些孤僻不合群而已。
但现在看来,幼年时候深渊领主的眼神就是冷漠无情的,看人的时候根本就是漠视,仿佛是在看蟑螂苍蝇这样的虫豸似的,令人有着毛骨悚然的感觉!
而这时候张昆一面骂,一面则是直接习惯性的举起了巴掌,可见他平时的态度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不过旋即这家伙就将巴掌放了下来,应该是想到很快收养人就到了,万一看到了脸上的掌印那就没办法交代了,但张昆也没有就这么罢休,而是直接一脚踹了上去,将深渊领主蹬了个趔趄,继续破口大骂:
“瓜娃子!马上切把身上揩干净,然后换衣服,换最新的勒套。”
深渊领主挨了一脚之后,既没有哭也没有闹,只是安静的凝视着张昆却是一言不发。
张昆现在烦躁异常,立即就上前去补了两脚,踹得深渊领主摔倒在了旁边,但他依然继续安静的凝视张昆,就像是一头即将饥饿的野狼在打量着猎物的要害一样。
只是张昆根本就不吃深渊领主这一套,毕竟两人朝夕相处了多年,已经再熟悉不过了,他很干脆的对着深渊领主道:
“不听话的话,别怪我喂你吃大蒜。”
看到这里方林岩差点没笑出声来,这叫威胁吗?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幼年深渊领主脸上的肌肉抽搐了一下,然后就老老实实洗澡换衣服去了。
这一幕让方林岩真的是大呼卧槽,真没想到深渊领主这厮居然还有如此奇葩的一面。
不过方林岩这就是心里面没点逼数的体现了,某人的潜意识里对苦瓜的恐惧也是根深蒂固啊,甚至这恐惧都凝结出来了中立梦魇生物,有什么脸来嘲笑别人畏惧大蒜的?
接下来则是一连串没有营养的对话,抱怨。
主要是惶恐的张昆在与办公室内马静的对话,深切的体现了一个贪了点小钱的公务员觉得天都要塌下来的惶恐和畏惧。
然而,就像是珍珠都藏在瓦砾当中一样,方林岩却在这些对话当中捕捉到了一点最关键的东西。
那是张昆气急败坏的一句抱怨:
“也不知道是哪里来的龟儿子,居然会收养这样的怪物,怕不是养上几天就把它重新关进笼子里面,又丢到我们福利院门口来了。”
看到这里,方林岩顿时浑身一震,联系到张昆的前后语境,难道深渊领主出现在孤儿院门口的时候,是被关在笼子里面的?
对于别人来说,这句话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方林岩这个自幼在孤儿院当中长大的家伙来说,他对于一个金属笼子却是记忆犹新。
因为他曾经因为调皮被管教惩罚,而惩罚的内容就是关在了一个笼子里面还上了锁!
他被关进笼子里面以后,还被不负责任的管教忘在脑后去走亲戚了,于是被整整关进去了一天,直到管教走亲戚回来之后才放出来,而且这笼子当中还有一条狗。
在这种情况下,方林岩对这笼子印象当然十分深刻,当时小孩子也不懂事,只知道这笼子的材质有些特殊,虽然是金属,居然从内部微微渗出红色来,这就真的很诡异很离谱,但也就只剩下这么一个记忆点了。
除此之外就是,当时搞后勤的老赵头被收废品的姜阿婆堵着门骂了半天,说老赵头骗了她个老婆子八毛钱,在当时一毛钱一碗面的年代,这确实是一笔值得让姜阿婆兴师动众的巨款。
吵架的内容则是老赵头用假废铁骗她八毛钱,结果总站那边不肯收,姜阿婆本来以为能小赚一笔,却没料到砸手里面了。
这老婆子是属于抠了腚眼都要嘬下手指头的,这能忍?那肯定要找补回来。
偏偏老赵头却是个酒鬼,那八毛钱到手之后二十分钟不到,就变成了地瓜酒+盐水毛豆+炒花生+卤猪头肉的豪华组合,同时还欠了别人一屁股债。
再泼辣的讨债老娘们,也对一个兜里比脸干净的穷比无可奈何。
关键是,二者产生纠葛的核心矛盾“假废铁”,就是那个关过方林岩的奇特金属笼子,看起来其栅栏很细,以为可以单手轻松将之拎着走,结果至少比看起来要重一倍以上。
最后,那个奇特的金属笼子还是被姜阿婆退了回来,老赵头答应每个月退她两毛钱,分期付款。
这时候方林岩回想起来,那只莫名其妙的金属笼子,搞不好与深渊领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啊!这是个至关重要的点,方林岩立即拿笔记录了下来。
接下来第二段全息投影就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了,方林岩又反复观看了两次之后,直接点开了第三段全息投影。
这一段全息投影乃是承接着上一段的内容,张昆开始点头哈腰的在办公室里面迎接巴东县的民政局一把手,后者的指示是,从快,从速的办理好林一的收养手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