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行政管理之初体验(上) (第2/2页)
不是张汉卿偏激,而是穿越前中国官场的冗员多得令人发指。
曾经在穿越前看到这么一则信息:中国财政供养人口在2000年是4169万人,其中行政人口884万,事业单位编制3285万;但到了2007年已经上升到4724万,其中行政人口达到1333万,增加了一半还多。许多县的机关单位纯粹是“吃饭财政”,即地方政|府的财力只能勉强支付、甚至无法完全保障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工资,更不用说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了。曾经有报道说一个边远贫困县副县长多达14个,加上人大、政协等部门副职和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干部,一个县的县级干部有几十个之多。另有三五十万人的小县,科室上百个!这么多的“干部”与行政单位,副职领导干部与科室之间分工很细,存在交叉任职,不但提高执政成本,而且降低执政效率。多一个人,多一个科室,苦的是老百姓呐!
其实解决很简单,特别在立国之初,尚未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这个时候把规矩立好,只要对人特别是一把手有了较好的约束,行政编制膨胀的难题根本就不是问题。像一个县,县长主抓全面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下面再加上三到四个普通副县长,分别负责工业、农业、财经、民生等。有这么多的直属部门,再处理不好事情,只能说明或者无能,或者为官不正。
工业当然指大工业,像能源局、建设局、电力局、交通局、招商局等等部门,都属于这一范畴。之所以定这么大,是因为社会发展千变万化,不可能定得这么详细,只是把它规范下来。
农业包括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靠近草原的部分设畜牧局等,土改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就交由它负责。
财经包含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以及财经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民生包含民政局、教科文卫、民族宗教事务诸项。
同样是县,人口有多有少,地理有大有小,很多是历史形成的。新民算是一个很大的县了,机构编制定好了,是不是未来其它的县都按这个架构来复制?当然不合理。古代还有上县、中县、下县之分,民国初也有一等县、二等县的讲法。是不是也能定个规则,就以新民县为蓝本,为甲种县,按制度予以满编;人数不满其七成的县,为乙种县,编制约为甲种县的八成左右?嗯,可以考虑。这样做,当官员同级调动时可以从乙种县往甲种县调,也算是无职无薪升迁的一种吧。这个副县长的人数,跟县的等级挂钩,甲等县四人,乙等县为三人。
至于行政机构中的部长负责制,也是后世的大问题。局长和书记哪个大?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哪个大?历来都是官员斗争的焦点。如果行政主官权大,那么怎样体现党的领导?如果书记权大,那么部长还怎么做事?
在张汉卿不成熟的想法中,此事易耳!由于仅是专业领域的事情,所以就应该尊重专业人员的特长。这一点在军队中体现得尤为明确:无论是卫队旅还是卫队师,都没有设置一个与主官平齐的政委,而是以司令部下属的政治部主任取代。主官负责打仗,老有人掣肘怎么行?毕竟打仗人家是专业的!但是没有约束的主官在某些特殊时刻就是一种灾难,所以,主官牵头的党委负责制就应运而生了。
在职级上,同级的政治部主任要低于同级的主官,如旅长与旅政治部主任,但政治部是上级的派出机构,组织上并不直接隶属于同级组织,而且有极强的权力----非作战任务的一票否决权和对各级(包括主将)将领的监督权,比如军事干部的考评、调度、思想鉴定甚至军法处置。
而且在重大事件发生、包括军事作战思路的不同时,政治部主任都可以插手:他可以要求召开党委会讨论并投票决定。在无法获得上级的指示时,由军事长官、副长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需部长(张汉卿认为民国这时辎重部的叫法过于片面化,而军需则兼有后勤及装备之功能)五人组成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可以按票数多寡决定方案,主官必须服从。
回到行政上,由于局长例兼书记,其下设置一个常务副部长,一个业务副部长,一个人事副书记,再加一个纪委书记,形成一正二副主抓业务,两位党内干部负责人事与纪律,变成五人制党组成员处理局内大事,类同政|府单位里的常委制一般,岂不痛快利索?